第十四章 仗义执言(4/4)
>成达:回来就回来呗,我们正好在这里设了分所,你可以主持分所的工作。
林丹岔开话题:师傅,听说你接了市中区法院法官的案子?
成达:对啊,一个刑庭的副庭长被诉滥用职权案,案子在平城审。你跟我一块做吧。
林丹:能不能不做?
成达:为什么?这是市司法局领导安排的案子。
林丹冷笑道:司法局领导什么时候这么看重你?一个举报电话都查你半年,每年年检都卡你几个月。今个儿突然换了一副笑脸,让你给法官当辩护人,你不觉得有猫腻吗?
成达不以为然地:不要想得太多,律师是不能挑当事人的。我们能给qiáng_jiān犯辩护,给农民辩护,就不能给法官辩护?梁处长跟我谈过,他们查了档案,发现我参与的辩护案件无罪成功的数量是全市最多的,所以定了我,对了还有一个汪雪虹律师,她是第二。
林丹冷笑道:这世上还真有你这种怎么坑都没事的受虐狂。我跟你说,汪雪虹从来就没有做过刑事案子,她的专长是房地产和金融业务!
成达:你咋知道的?
林丹:大哥,现在都是互联网时代了,大家都是透明的,哪个律师擅长什么案子还用到司法局查档案吗?只有你这种一根筋的律师才信这种鬼话!还有,市中区的那两个法官,一看就是两个代罪羔羊,一对替死鬼。一个酒鬼大闹法院,拆车牌、骂保安、砸办公室还放火,这种人自己放火烧死自己还要追究值班法官的责任?还需要你这么一个有三十个无罪辩护成功案例的大律师去做无罪辩护?这根本就是市中区检察院、法院两家矛盾集中爆发不可调和的产物,让你去当辩护人,不过是看中了你能放炮的性格,借你的嘴说他们想说的话而已你又何必去趟这汪浑水?
成达:你这种认识不对头啊,我原来还想让你和我一起做这个案子呢。
林丹:我肯定不做,你也别做!你知道他们背后叫你什么吗?说你二,飞蛾扑火,还给你起了个外号叫二杆子律师!你是不是代理了平城的三十几个法官状告司法局?司法局是律师的娘家,这种案子你都敢接。王局长扬言今年咱们所所有律师的年检都暂停!
成达:这事这么严重吗?不过是个普通的民事纠纷,诉状还是张韵他们自己写的,我就是代理调解了一下,而且已经和解了。
林丹:江湖上流传着你成大律师把司法局王局长告上法庭的壮举呢,你让司法局把面子都丢光了!
成达:林丹,我跟你是不一样的。律师这个职业对你来说,就是一个职业选择,而对我来说,则是理想和追求,甚至是身家性命。我们不是一代人,出身也不同,资源结构完全不一样,而不同的资源结构会导致我们走向不同的归宿。对我来说,法律就是一种信仰。你提到司法局和法院的某些人对我有些偏见,甚至有不公平的对待,这些我都清楚。像我这种底层出身的律师和我们这样的合伙制律师所,他们不待见甚至歧视是正常的,正因为如此,我才要更加努力的证明自己,心存正义,忠诚法律。不是有人一直说我为刁民说话,跟政府过不去吗?我就是要让他们看看,法官遭遇不公平,我也一样说话,一视同仁提供法律服务。
林丹:我明白了,你就是要刷存在感,一个有志气的男人,最深层次的**需求就向社会和他人证明自己的存在。这种需求甚至会令他干出惊天动地的伟业或者飞蛾扑火式的傻事!
成达怔怔地看着林丹。
林丹继续说:每一个人的命运都由其性格所决定,我劝不动你,也不想再劝了,因为道理你都懂的。你其实是被你内心的恐惧深深捆绑了,你丢不下你的恐惧,只能一条路走到黑。
成达:我的恐惧?我有什么恐惧?
林丹:你内心深处有一种英雄情结,一种自卑心理。你怕人家瞧不起你,所以你必须用飞蛾扑火的自杀行动来为自己证明!证明你是个英雄,但你最终只能当烈士!
成达:奇怪你今天为何说出这么一番莫名其妙的话来?
林丹:本来我想住段时间再告诉你,但是我等不及了,再不说就没有机会说了,我要离开你了,我爸调到了市人**制工作委员会,你知道我有司法资格,而且去年就通过了公务员考试,所以我爸爸要我到北京检察官学院学习一段时间,回来后到市检察院公诉处上班。
成达既难过又高兴:这是好事啊,果然应了你师姐高瑛的话了。
林丹突然大喊:你好没良心!我跟你干了这么多年,你一句挽留的话也没有?你是不是巴不得我走?
成达:你怎么不讲理呢,我早说过,律师所不过是你人生的一个驿站,你的路长着呢……
林丹眼里涌出泪花:你闭嘴!坏蛋,骗子!我永远不要再见到你!
林丹擦了一把泪,转身跑开。
茜雪走过来,望着林丹匆匆而去的背影:林姐这是怎么了?
成达长叹一声:走了。《红楼梦》里面有一丫头叫小红的说过:千里搭长棚,没有不散的宴席。总有一天你也会走的,你们都会走的。只有我会一个人孤独地前行,走向不可知的黑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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