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章 律令驳杂案终定(3/3)
风报信,来前就告诉留在院内的僧众,先将大部分财物转移到附近信众家中。即便遭受查抄寺院,损失仍旧在可接受的范围之内,今日过后附近数个乡只有净土真宗一家独大,钱财总能慢慢积攒回来。
很痛快的开口表态:“郡守之令,贫僧无敢不从,不过还请两位郎官允请我院僧兵能自赎其身。”
“可以,但价钱要按照市价来自赎。”松上刑录见他答应的痛快,於是也同意的干脆,自赎其身并不违法。
乱捕人取尚会同意俘虏自赎己身,只是自己赎身要比变卖便宜的多,自赎的价格最多也不会超过五百文,比两贯的市价相差四倍。
这些僧兵赎身所得的钱,都是归庄所差役所有,即便允许两家寺院自赎,也要保证差役们的收入。
梅川院主空善也没怎么犹豫,在同样求得允许僧兵自赎后,就答应了下来。
来之前他就有预感,郡里或许会查抄寺院,亦是提前就将财物都转移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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