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5章 权柄所在(四)(4/4)
但是国家播种的时候,水稻种子每亩用二又三分之二斗;谷子和麦子用一斗;小豆三分之二斗;大豆半斗。如果土地肥沃,每亩撒的种子可以适当减少一些。国家用法律来保障所有的农户都用当时最先进的方法种庄稼。国家对耕作的管理,竟然能够具体到如此程度。春秋战国时期,牛开始代替人力耕田,它的意义在当时绝不亚于现代农业中用拖拉机代替耕牛。因此,牛的地位在秦国的耕战国策中至关重要。报纸上说:秦汉时代各县对牛的数量要严加登记。如果由于饲养不当,一年死三头牛以上,养牛的人有罪,主管牛的官吏要惩罚,县丞和县令也有罪。如果一个人负责喂养十头成年母牛,其中的六头不生小牛的话,饲养牛的人就有罪。相关人员也要受到不同程度的惩处。
秦汉体系并非是私有制完全替代井田制度,而是因应生产力发展,而对井田制度进行了全面升级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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